不屬於工地工傷的有那些情況?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8W

一、不屬於工地工傷的有那些情況?

不屬於工地工傷的有那些情況?

1、臨時僱用缺乏法律從屬性,摔傷非工傷

2、清包人工費,承攬關係與工傷無關

3、主要身份是承包勞動關係難以認定

4、畢業生提前就業受傷,無主體資格不屬工傷

不得認定為工傷的情況有哪些: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工傷與公傷的區別:

主體及相互間關係不同。工傷發生在勞動關係中,也就是用人單λ和勞動者之間,公傷發生在國家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其工作人員之間,這種關係不屬於勞動關係,帶有行政屬性。

確定待遇的依據不同。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條例和地方行政法規確定。公傷待遇由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

能否參加工傷保險待遇不同。工傷可參加工傷保險,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公傷不可參加工傷保險,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是享受相關的公傷待遇。

待遇支付主體不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比照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公傷待遇由所在單位支付。

爭議解決途徑不同。因工傷待遇發生糾紛,根據具體情況的不同可以適用勞動爭議仲裁、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解決。對單位公傷待遇有異議的,只能先通過人事爭議仲裁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不能認定為工傷的情形太多,難以回答。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視同工傷雖然不是直接的職業傷害,但都與工作和國家、公共利益有關。另外,雖然和工作和國家、公共利益有關有關,但是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都不可以認定工傷。

工傷鑑定需要根據勞動者在受傷時的工作場合、工作時間以及是否與工作原因有關,若是自身故意為之的,調查清楚之後不會得到賠償的同時也會失去工作。勞動者需要通過合法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也要主動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或者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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