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不屬於工傷 - 哪些情況屬於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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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大多數是發生在工作過程中的,因而就給一些人造成了誤解,認為只要是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受到了傷害的,那麼就一定屬於工傷事故。但其實有些情況下即使傷害是發生在工作期間,但也不屬於工傷。那究竟什麼情況不屬於工傷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什麼情況不屬於工傷 哪些情況屬於工傷

一、哪些情況屬於工傷

工傷事故發生後,由單位即時報告縣勞動保障局,填報《工傷性質認定審批表》及相關材料,經勞動保障局和社保局通過調查核實後,將工傷性質認定有關材料報市級勞動鑑定委員會認定工傷性質。

1、工傷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二、什麼情況不屬於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三、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及申請人

工傷員工可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勞動者在申請做工傷補償的數額需待傷殘鑑定後確定

要是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為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殘或自殺等情況而導致人身受到損害的,就不能認定為工傷事故,自然之後也就不能按照工傷事故來處理,受傷勞動者也不能獲得相應的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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