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未報家屬工亡認定後享受那先工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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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未報家屬工亡認定後享受那先工傷待遇

單位未報家屬工亡認定後享受那先工傷待遇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章 關於死亡待遇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甲款的規定,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3個月作為喪葬費,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25%;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40%;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50%。此項撫卹費付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止(供養條件見第十一章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第二十四條 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其供養直系親屬具有工作能力而該企業需人工作時,行政方面或資方應儘先錄用;受其供養的子、女、弟、妹有入該企業所辦學校就讀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全家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其共同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喪葬補助費應由其中一人領取,不得重領。

職工在工作中死亡的單位如果不願意申請工傷認定,家屬可以自己申請,按規定直系家屬,如死者父母,每個月可以拿到一定的補償金,金額為死者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五十不等,這和領取補償金親屬的人數有關。另外,企業在工作需要人時如何死者家人條件合適應優先錄用,這也是一種補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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