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與單位待遇同時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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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與單位待遇同時享受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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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待遇與商業保險待遇能否同時享受

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商業性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不因此免除其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法定義務。職工獲得用人單位為其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賠付後,仍然有權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和商業保險公司提供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不衝突。職工自己或單位投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工傷事故並確認為工傷後,除了可以依照保險合同領取人蔘意外傷害保險外,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為人蔘意外傷害保險是商業保險,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二者的性質不同,兩者可以相互補充,但不能互相取代。所以,被認定為工傷後,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按兩種保險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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