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死亡是否可以享受工傷賠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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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事實勞動關係,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應當享受法律規定的工傷待遇。沒簽勞動合同但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按《勞動者合同法》的規定仍然受法律保護。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發生後要做兩件事,即工傷及傷殘等級的認定和鑑定,這分別需要兩個程序和兩個部門完成。其中工傷的認定特別重要。

未簽訂勞動合同工傷死亡是否可以享受工傷賠償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補助金。

綜上所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符合工傷死亡認定條件的,依然可以依法申請工傷死亡認定,要求單位進行賠償,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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