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公司報工傷時間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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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公司報工傷時間限制嗎

一、公司報工傷時間限制嗎

申請認定工傷是有時限的。

不少事故受害人,因為不清楚申請認定工傷是有時限的,常常錯過了最佳的時期,給自己帶來很多不便。

申請認定工傷,用人單位申請應在1個月內,個人申請最長時限為1年。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公司拖延工傷申報怎麼應對

由於用人單位故意拖延申報工傷時間,導致職工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無法認定工傷。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規,判決用人單位賠償職工應享受的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請求權和民事賠償請求權是兩個不同的請求權,任何法律法規沒有從實體上否定工傷職工的民事賠償請求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解釋為是一種程序性的規定,即當出現工傷事故時,受害職工應當先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程序進行處理,按《工傷保險條例》無法獲得賠償時,才能按民事侵權進行處理。

妥善處理未經工傷認定的工傷保險賠償糾紛。因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勞動者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效無法認定工傷的,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能夠認定勞動者符合工傷構成要件的,應當判令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給予賠償。 綜上,如果發生過了工傷認定期限的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訴。

多數情況下,勞動者發生傷害事故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之後,作為用人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日或者診斷結果出來之後的30日內,向當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工傷,也就是進行工傷認定。不過要是受傷勞動者及其直系親屬申報工傷的話,那這個時間一般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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