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聚會算不算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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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聚會算不算工傷嗎?

公司聚會算不算工傷嗎?

1、如果是公司組織的帶有團建、拓展等工作性質的聚餐活動,應認定為工傷。

2、第四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二、認定工傷的七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三、視同工傷的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情形有三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四、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綜上所述,單位職工工作時間,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經48小時搶救無效死亡的,在搶險救災活動中受到傷害的,複員軍人因公負傷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視同工傷,單位職工故意犯罪的,酗酒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不得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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