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工傷認定書下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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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工傷認定書下步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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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書拿到後怎麼索賠


在工傷認定書拿到以後,應當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然後根據鑑定的等級要求公司賠償,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但是如果單位拒絕賠償,可以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法條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衞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認定書下來後社保局一般會打電話通知其領取認定書,認定書一般有四份,拿走認定書都是需要簽字的,對於工傷認定書誤籤的情況,懸疑重寫,如果是惡意誤籤的,則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拿到認定書後,可以憑藉認定書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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