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有幾級有哪些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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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有幾級有哪些類型?

由於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為工作的情況中,可能有部分勞動者或許會遇到這樣一個難題,我如果在在這樣的情形中,受傷了,這樣是否能夠算為工傷,這樣的工傷認定有幾級有哪些類型?下面請看我們小編最新整理,希望能幫助到各位。

一、工傷認定有幾級

因工殘疾依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不同分為十級

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不服勞動能力鑑定可以再次鑑定嗎

實踐中很多勞動者受工傷後,去勞動局做工傷鑑定,但是結果出來後,對結果並不滿意,那麼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鑑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再次鑑定嗎?

不服勞動能力鑑定結果的,可以再次鑑定。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或者職業病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對職業病鑑定結論不服的再次鑑定申請,市鑑定委員會應當另行組織專家組,進行再次鑑定。市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再次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三、工傷認定主要有哪些類型

(一)勞動能力認定,分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鑑定,其中對於可以享受生活護理費的應該在勞動能力認定結論中加以明確,如果結論中未註明的,不予以支付生活護理費.

(二) 停工留薪期的確認;

(三)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

(四)舊傷復發的確認;

(五)工傷與非工傷的界定;

(六)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勞動能力認定;

(七)其他受委託進行的勞動能力認定;

通過上文的整理,我們大體能夠清楚工傷認定有幾級和工傷認定的相關類型,工傷認定有10個級別,類型有七類,視情況為何種類型和級別,在此過程中,如果還有什麼不清楚明白了,大家也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相信一定能給你專業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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