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受傷不屬於工傷藥費是老闆支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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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傷不屬於工傷藥費是老闆支付嗎

下班路上受傷不屬於工傷藥費是老闆支付嗎

不需要支付,下班回家可以認定為合理的下班時間,但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關鍵看該職工在該起事故中是否負主要責任,如負主要責任,則無法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也無需承擔相關賠償。

二、工傷認定完就可以報銷醫療費嗎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單位應當在自事故傷害之日起三十天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的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錯過申請工傷認定時間,受到傷害的勞動者及其近親屬,也可以在受到傷害的一年之內申請工傷認定的。申請工傷認定,社保受理後,六十天內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工傷參保職員必須在醫療終結後一年內,由用人單位經辦人辦理工傷保險醫療費用報銷手續。在資料齊全的情況下,醫保經辦機構三十日工作完成費用審核結算,次月中旬市社保基金中心下撥款項。但如遇有疑問、大額醫療費用、需調查取證的,費用審核結算則不受三十個工作日限制。如後期還需要進行治療,請到勞動能力鑑定部門申請後續醫療期。需要説明一點申報工傷醫療費用時申請撥付對象為單位的,工傷保險核銷後的醫療費用是撥付給單位的。

三、工傷醫療費用一般為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1、工傷醫療費用一般為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按照用人單位償還。如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一般由單位經辦人攜帶規定資料前往社保機構辦理報銷手續,或者在出院時候直接進行結算。具體辦理流程根據本地政策執行。

2、如果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那麼工傷治療的費用都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符合工傷三個目錄範圍的是100%支付。也即使説,單位並無醫藥費支付責任,這筆費用是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至於工傷基金最後實際報銷多少,是由他們來審核的,也就是説報銷與否以及報銷多少是工傷保險基金説了算。

不屬於工傷範圍的,員工受傷行為,跟用人單位沒有任何的關係。如果是工傷範圍的,那麼就是用人單位的事情,用人單位需要全額支付勞動者的醫療費,還要根據傷情進行支付賠償金,不過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會給勞動者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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