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辭退員工最多補償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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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辭退員工最多補償上限是多少?

企業辭退員工最多補償上限是多少?

公司辭退員工補償標準肯定是有上限的,一般最高的標準不能超過十二個月的工資;而對於沒有滿一年卻滿了半年的同時也會按一個月的工資來進行支付,從而保障到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企業辭退員工最多補償上限不超過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是違法解除則最高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如何規定?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應根據違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於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綜上所述,在司法實踐過程中,法律上規定的違法辭退的補償金的上限最多就是12個月的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即便實際工齡已經超過12年了,經濟補償金也不會超過12個月的工資的,此外如果員工的工資標準很高,只能按照當地人均工資標準的三倍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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