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幹了十五年被辭退怎麼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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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公司幹了十五年被辭退怎麼補償?

在公司幹了十五年被辭退怎麼補償?

在公司幹了十五年被辭退應當是按照15個月的個人工資來進行補償。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過失性辭退)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企業主動辭退員工需要按情況給予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若企業無故辭退的,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此時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此,公司辭退十五年以上的老員工,是否需要支付補償或者賠償金,還是要看實際公司是因為什麼原因辭退員工。在一些情況下,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補償或賠償。但是有些情況下卻需要支付,實際也要根據情況,才能確定是支付補償金還是賠償金。

二、辭退員工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退無過錯的員工僅限於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根據其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要辭退沒有過錯的員工的話是需要提前通知,並且按照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是屬於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當中所作出的明確的要求,一般情況下工作滿一年的時間需要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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