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辭退工資什麼時候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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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用期員工辭退工資什麼時候發

試用期員工辭退工資什麼時候發

1、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二、試用期辭退後可以領失業金嗎

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不包含是不是試用期,只要你在單位失業保險累計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被辭退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失業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應當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根據《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的規定,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目前,全國已有30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制定了最低工資標準,並建立了相應的調整機制。直轄市一般統一為一個標準。省、自治區根據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幾個標準,各地區採用不同的標準。《條例》所説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指的是統籌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必須採用書面通知勞動者,並説明理由並提供充分的事實依據;不能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有違法舉動,可以向當地人社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控告。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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