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職工年休假天數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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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職工年休假天數規定是什麼?

年休假天數規定,工人連續工作1年以上,就應該享受帶薪年假,職工累計工作超過一年不足十年的,享受5天的年假,累計工作滿10年不足20年的,享受帶薪10天年假,累計工作滿20年的享受帶薪15天年假。享受年假的範圍,是所有職工,包括國家企事業單位,也包括個體工商户僱工的。

職場年休假天數規定朋友都很關心年假的問題,到底年假是怎麼回事?年假,是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户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一、年休假天數按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514號)第三條 、第四條計算。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工作時間計算]在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時間將累計按照新規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例如:李某先後在三家公司工作了5個月、4個月、6個月,其累計工作時間為15個月,按照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標準,本年度應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張某在三家公司先後工作時間為9年、3年和6個月,按照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標準,就可休假10天。[跳槽人員休假]以當年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計算跳槽人員的帶薪年休假天數新辦法也有規定:新進用人單位職工的帶薪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帶薪年休假。

綜上所述,年休假天數規定,職工享受年假期間的工資應當與工作時的收入相同,如果職工享受寒暑假的,則不在享受年假,職工請假超過20天,並且單位沒有扣發工資的,累計工作不滿10年,請假累計60天以上,工作20年請假15天的。不享受帶薪年假,對於跳槽人員的年假也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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