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倍賠償可以得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倍賠償可以得到?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倍賠償可以得到?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得到二倍賠償如下: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故此原則上來説單位從與職員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起就每月需要向職員支付二倍工資。

2、用人單位辭退無過錯職員,還不按照規定支付補償金,那麼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好處: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合同終止期,在履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間,除非一方或雙方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不會自動終止。且由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大多在該企業已經至少工作十年以上,或已經連續簽訂過兩次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旦員工與單位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能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等理由終止勞動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處理,並須支付員工補償金。

2、企業在進行“經濟性裁員”時,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應在“優先留用”之列。

3、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定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在現實生活之中,職員與單位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也是存在的,此類職員由於想要在單位繼續工作下去,故此通常不會要求單位每月支付兩個月的工資,對於此種職員自己不主張權益的情形,單位通常是不會主動每月支付雙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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