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是多久的考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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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是多久的考驗期限?

一、假釋是多久的考驗期限?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為原判刑罰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即宣告假釋時原判刑罰的剩餘時期。刑法對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則作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釋的考驗期限為10年。

根據《刑法》第83條第2款的規定,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二、假釋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假釋依照減刑程序進行。此外,根據《刑法》第81條第1款規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況,不受執行刑期限制的假釋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釋裁定後,應即報請高級人民法院複核。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假釋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釋的,應當裁定撤銷中級人民法院的假釋裁定。

(2)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釋裁定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況,不受執行刑期限制的假釋案件,應當報送報請核准假釋案件的報告、罪犯具有特殊情況的報告、假釋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況,不受執行刑期限制的假釋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書;不予核准的,應當作出撤銷原裁定、不準假釋的裁定書。

三、假釋犯的監督機關是哪裏?

根據《刑法》第85條的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假釋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綜合上面所説的,假釋就是屬於提前的釋放犯罪人員出獄,但前提一定要過了考驗期才算是履行完犯罪人員的義務,因此,對於假釋的考驗期限是多久,這個是沒有確切的時間,需要看案件的本身存在的刑期是多久,所以,在處理的時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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