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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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多久

假釋是我國刑法中明確規定的一種刑罰執行的制度,其意義在於鼓勵犯罪分子積極改造,服從教育,使之能夠真心悔過並早日迴歸社會,重新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因此,對於假釋的適用條件必須明確,並且要求嚴格,這樣才能真正發揮假釋制度的社會作用。從另一個方面講,沒有輕易的對罪犯適用假釋,也不至於讓人覺得犯罪判刑是虛設的。

我國《刑法》第81條中就規定了假釋的適用條件,具體分為了三種:

1、對象條件:法律中有明確的要求,如果是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並且同時被認定為累犯的,不能適用假釋。另外,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是不得假釋。

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多久 第2張

2、實質條件:這就要求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認真遵守了監獄的法律法規,積極的接受教育和改造,同時犯罪分子自身也確實有悔改的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這是適用假釋中比較重要的一個條件要求。

3、執行刑罰的時間要求:犯罪分子要適用假釋的,此時要求對之前法官作出的法定刑,實際已經服刑了一段時間的才行。其中:

(1)對於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言,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的,如果遵守監規,接受改造並表現良好,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情況下,是可以假釋的。但也有例外,需要最高院的核準才行,這樣可以不受以上的限制。

(2)要是屬於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那麼這個時候僅僅要求實際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那麼就有機會獲得假釋。

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多久 第3張

我國《刑法》第八十三條對假釋的考驗期限也有明確的規定,其中規定了無期徒刑的假釋的考驗期限為十年,假釋考驗期限是從假釋之日起開始計算的。

罪犯被宣告假釋後,依然需要遵守相關的規定,必須要服從監督,並依法依規,還要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會客情況,以及離開市縣都是要經過批准的。所以假釋並不是意味着犯罪分子完全的自由,而是對其劃定範圍內的相對自由而已。在這個考驗期中,如果犯罪分子守法辦事,表現積極良好,那麼在假釋考驗期滿之後被認為是原判刑法執行完畢,犯罪分子可以被予以宣告釋放,才會重獲真正的自由。相反,如果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又犯新罪,則會被立馬撤銷假釋,並且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因此,假釋制度具有多方意義,而對於犯罪分子而言,應該真心悔過,並積極改造,服從監督和管理,爭取早日迴歸社會,並對社會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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