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加班4個小時應該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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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加班4個小時應該怎麼算?

除了社會之後,很多人都有過加班的經歷,關於加班,如果説用人單位的時間沒有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那麼就不構成違法,但是要按照規定的標準給予一定的加班報酬。那麼關於加班法律規定的時間很多人都有疑問。那麼每天加班4個小時加班費怎麼算?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國家規定加班四小時怎麼算

應按小時支付加班工資或者補休。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的,應按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時的,應按同等時間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200%支付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4小時的,應按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小時工資標準300%支付工資報酬。

《勞動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每天加班4個小時怎麼辦?

全年無休每天加班4小時,即使依法支付加班費,由用人單位也違法,勞動者可以拒絕加班,也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每天加班4個小時,如果説加班的時間是正常的工作日,那麼關於加班四個小時的報酬應該按照小時的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五十進行補償,如果説是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就應該是百分之百分之兩百,如果是法定節假日的時間加班的就應該是百分之三百。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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