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工資分兩筆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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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分兩筆打入的原因可能是由於公司避税,分兩次打入,減少交納税款。

為什麼工資分兩筆打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税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税;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税。納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税。

第三條個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税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税率,税率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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