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哺乳假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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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勞動者往往在工作和生育這兩個問題上面有一個較大的糾結。很多女性在工作和生育的選擇上,會傾向於工作的選定,進而導致我們國家的生育狀況變得嚴峻起來。國家為了改變這一狀況,也為了能夠保障更多女性勞動者的權益,出台了相應的法律規定來保護她們自身的權益。那麼,國家規定哺乳假多長時間?

國家規定哺乳假多長時間?

一、國家規定哺乳假多長時間?

哺乳期是女職工哺育嬰兒的時間,按照國家規定為一年。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到其滿週歲的這段期間。在產假休完後,在哺乳期內每天有小時的哺乳假,國家法律沒有連續休息不上班的哺乳假。但有些地方有些關於哺乳假的規定,比如廣東省就規定,女職工產假期滿後,若有實際困難本人可申請,經領導批准,可請哺乳假至嬰兒滿週歲。哺乳假期間,所在單位應按不低於本人標準工資的發給工資。參見《廣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但執行這一條的話,必須確有實際困難還得要單位領導批准。單位領導若不批准也沒辦法。但至少是有地方法律依據,是可以向單位申請的。所以,要看你所在的是哪個地方,有沒有相關的地方性規定。所以,無論怎樣,你可以將實際困難告訴單位,向領導申請一下試一試,或者你可以表示休至哺乳期滿但不要工資有些單位可以同意讓員工將每天一小時的假摺合成天,可以連續休大概一個月左右,工資照發。

首先,國家規定的標準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15天,產後75天,也可按各單位自行安排這90天,例如可合併在產後一起享受。 在90天的基礎上,若分娩當日滿24週歲,即可多享受30天的晚育假,若難產的,再加15天,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再加15天。 以上均為帶薪假。 產假到期後,到孩子1週歲的這段時間可以請哺乳假。哺乳假需個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後方可享受。哺乳假的工資為原工資的80%。 要説明的是,哺乳假不是單位一定要給你休的,單位可以不批准,我問過勞動保障局的。我就是申請哺乳假,單位沒同意,我就只好辭職了。 另外,若你沒有請哺乳假而正常上班的,一直到孩子1週歲這段時間,每天可享受兩次半小時的哺乳時間,且可合併為1小時一起使用,這是國家規定的,不需要單位批准。

國家制定這樣的規定是為了改善我國目前的生育狀況不好的局面,以及維護廣大女性作為母親的權利。哺乳假就是國家對於女性勞動者的哺乳權利進行的保護。國家規定哺乳假多長時間,是根據一般幼兒的生長髮育週期來決定的,並且企業對女性勞動者的權益不能干涉,女性勞動者也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的同意決定是否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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