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哺乳假國家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8W

2018年哺乳期假期規定包括以下五個方面供你參考:
1、哺乳假一年從寶寶出生後算起一年的時間,期間可以享受每天兩次0.5小時的哺乳時間,可以合併為1小時。提前一小時下班或晚上班1小時。雙生以上者的哺乳時間,按單胎哺乳時間相應成倍增加。哺乳時間及途中往返時間應扣除勞動定額,工資照發。
2、嬰兒滿週歲後,確診為體弱兒,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
3、確診患有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症狀較重,每月可給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師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其寒暑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
5、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女職工,在合同期未滿的情況下,不能以懷孕、生育、哺乳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2018年哺乳假國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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