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員假釋出來誰去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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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人員假釋出來誰去接獄?
一般由監所將犯人送至其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並辦理交接手續。
《社區矯正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
對於適用社區矯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監獄應當核實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時或者在其離開監所之前,書面告知其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的時間期限以及逾期報到的後果,並通知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收到法律文書後,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送達回執。
二、假釋人員不去報道會怎樣?
假釋人員不去報道的話會被撤銷假釋。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刑法》
第八十六條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三、假釋期間有什麼限制?
被宣告假釋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監督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監督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經監督機關批准。
綜合上面所説的,假釋就是代表犯罪人員可以提前出來,但需要接受社區矯正,一般符合條件的人員就會直接交由居住地的當地執法人員,從而在釋放的期間也需要掃時的報道直到服完刑的那一天,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