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暑假工扣工資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一、對於暑假工扣工資怎麼辦

對於暑假工扣工資怎麼辦?

1、協商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糾紛問題直接進行協商,這不是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於自願。

2、申請調解

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糾紛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

調解程序也由當事人自願選擇,調解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樣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仲裁處理

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訴訟打勞動官司,必須經過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訴訟解決

即我們平常所説的打官司。

訴訟程序的啟動是由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啟動的程序。

二、用人單位在下列情況下才可以減扣工資:

1、勞動者因個人主觀原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務,單位可以扣減其工資,但扣除後剩餘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時,用人單位可以扣減勞動者工資,但每月扣減的工資不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並且扣減後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扣減工資。

首先可以肯定一點,員工被公司剋扣工資的行為肯定是違法的。

三、暑假工算不算童工,怎麼處罰?

多大年齡不算童工,《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週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週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週歲以下的均是屬於未成年人。但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週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 工性質,屬於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

四、非法使用童工怎樣判決處罰?

1、非法使用童工的判決之罰款處罰

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個人,罰款標準如下:

(一)使用童工從事營利性生產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從事家庭服務性勞動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罰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罰款300~600元。

(四)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600~1200元。

第四條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單位,罰款標準如下:

(一)對單位使用童工的,根據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規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具體罰款標準。

(二)職業介紹機構以及其他單位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介紹職業的,每介紹一名童工,罰款1500~3000元。

(三)為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兒童做童工出具假證明的,罰款1500~3000元。

第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原罰款標準基礎上再加重罰款三倍:

(一)數次(兩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二)長期(三個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三)數次介紹或者一次介紹多名童工的;

(四)數次為童工出具假證明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暑假工也是屬於勞動者,只要付出了勞動就應該要得到相應的報酬,而且還要與當時協商工資的標準是一樣的,如果扣剋勞動才的工資那麼必定就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按勞動法來進行,這樣雙方的權利才不會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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