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工資税前扣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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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賠償工資税前扣社保嗎?

賠償工資税前扣社保嗎?

賠償工資不得扣税和社保,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問題的通知》(財税【2001】157號)第1條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個人所得税;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税。”第2條規定:“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徵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税時予以扣除。”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第2條規定:“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於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二、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如何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員工取得的經濟補償金要不要交税?員工的收入是否要繳納個税其實是有相關的標準,符合個税繳納標準的勞動者記得不要去偷税、漏税。

我國勞動法上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相關情況,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的,則還需要對税費和社保的情況進行合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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