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工資扣除社保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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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工資扣除社保合法嗎?

用人單位工資扣除社保合法嗎?

用人單位工資扣除社保是合法的,扣除社保不屬於亂扣工資。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二、社會保險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1、養老保險:單位繳納比例20%,個人繳納比例8%。

2、醫療保險:單位繳納比例9% 1%,個人繳納比例2% 3。

3、失業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個人繳納比例0.2%(農業户口個人不需繳納)。

4、生育保險:單位繳納比例0.8%,個人不繳費。

5、工傷保險:單位繳納比例0.8%,個人不繳費。

三、用人單位不交社會保險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在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在給職工計發工資之前都會依法扣除社保費用,除了社保以外,個人所得税也是由用人單位代扣的。不過用人單位有義務在工資條當中寫清楚具體扣除了哪些費用,避免引起跟勞動者不必要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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