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產假扣效益工資合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8W

一、休產假扣效益工資合法嗎?

休產假扣效益工資合法嗎

休產假期間扣效益工資的行為是合法的,產假期間的工資一般是按正常出勤天數發放工資的,沒有上班就不會給公司創造效益,自然不會有效益工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國家規定產假多少天?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三、單位可以隨意開除孕婦嗎?

孕期的女職工是受到法律保護的,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辭退懷孕期間的女職工。

1、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產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也不得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2、法律規定,女職工如果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即使《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出現,用人單位也不得與之解除勞動合同。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即使在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4、女職工的勞動合同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到期的,應自動延續到女職工“三期”屆滿為止。

因此,產假期間的效益工資並不是無端的被公司給扣除了,是因為沒有創造效益,不計發效益工資。要知道,有些職工在正常的工作日當中也有可能沒有完成自己的月績,就算不休息都可能沒有任何的效益工資。不過,生育津貼低於基本工資的話,公司還是要承擔一部分的職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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