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一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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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法》規定一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勞動法》規定一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多少小時?

1、《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3、《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4、《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5、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標準工時員工每天工作超過八小時的,就算加班時間。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加班補償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法定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21.75乘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三、加班的計算方式

1、包工時

包工時方式是用人單位每月固定支付員工極限加班費的方式,法定極限加班工時36小時/月,其超出部分不計算其內(註明: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則不再另算)。用人單位採用包工時方式是由於工作量使工作時長不可控因素而所致,以此保證工作項目的完成進度,通常員工加班工時都會不低於法定加班工時。

2、非包工時

非包工時方式是用人單位每月依照員工實際加班工時支付加班費的方式,法定極限加班工時36小時/月,其超出部分不計算其內。用人單位採用包工時方式是由於工作量使工作時長可控因素所致,通常員工加班工時不高於法定極限加班工時36小時/月。

綜合上面所説的,加班是屬於《勞動法》所允許的行為,但是加班也是有時間限制的,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時間,如果超過就是屬於用人單位違反了此法規,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對於勞動者在加班的時候也要合法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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