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班時間《勞動法》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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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人的工作壓力越來越大,很多工作不得不通過加班來完成,有的人就會開始抱怨加班時間太長,沒有自己的私人生活時間了,這個時候,就應該瞭解一下關於加班時間《勞動法》是如何規定的,超出加班時間後該如何捍衞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於加班時間《勞動法》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工時制度有三種,即標準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根據《新勞動法》和《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一、關於加班時間《勞動法》是如何規定的?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二、《新勞動法》對休假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根據《勞動法》的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看出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平均為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所以按雙休制算的話每天加班時間《勞動法》規定不超過四十分鐘,但是不同企業性質不同,有些特殊工作性質的企業會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協商好加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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