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臨時工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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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臨時工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一、企業臨時工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1、勞動合同期限。是指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起始和終止時間,也是勞動關係具有法律效力的時間。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包括勞動安全衞生的設施、設備及防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以及為勞動者提供的保證生產(工作)任務順利進行的各種物質條件和生產(工作)環境。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6、勞動紀律。包括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內容及其執行程序。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指勞動合同期滿或者法定終止條件或當事人約定條件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以上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內容必備的八條內容。

二、臨時工可以不籤勞動合同嗎?

一些單位經常聘用臨時工,這些單位包括勞動者都認為臨時工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而根據勞動法規定,只要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無論用人單位是政府部門、事業單位,還是企業或者個體户,他們都應該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所以,有些用人單位招聘農民工做保潔等後勤保障工作,由於這些農民工不具有正式編制,用人單位往往圖省事不與他們簽訂勞動合同,這是違反勞動法的。因此,臨時工一樣要簽訂勞動合同。

三、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是什麼?

1、遵循合法原則,就是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它包括: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作為用人單位,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體經營户等用人單位;作為勞動者,必須是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勞動合同程式條款都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得分割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和程序必須合法。

2、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平等是指當事人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地位平等,沒有任何隸屬關係、服從關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是以平等的身份訂立勞動合同。自願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完全出於當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也不允許第三者干涉勞動合同的訂立。協商一致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對合同的各項條款,只有在雙方充分表達自己意志基礎上,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勞動合同才能成立。凡是違反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原則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僅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還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就算員工當初就是臨時工的這種身份應聘的,但是也不要認為自己是臨時工公司就可以不籤勞動合同了,臨時工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和正規員工籤的勞動合同的這些必備條款都是一樣的。用人單位如果因員工是臨時工,就在各方面都無視臨時工的合法權益的話,臨時工也可通過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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