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後才籤勞動合同 - 合同上該寫哪一天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1W

在實踐中,往往可以發現單位並不是在入職時就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大多都是在入職後,有的不正規的單位甚至工作幾年後才籤,這時我們往往會疑惑應該在勞動合同上寫上哪一天呢?對用人單位來説,當然希望你在上面簽上入職當天的日期,這樣他們就可以省去很多成本和麻煩,但該合同屬於法律上的倒籤合同,對勞動者而言是極其不利的。若要對勞動者有利,則應該籤當天的日期,這才能通過法律的保護獲得最大化的賠償,這樣的合同稱之為補籤合同。

工作後才籤勞動合同,合同上該寫哪一天

1、倒籤勞動合同,是不利於勞動者維護權益的行為

首先,所謂倒籤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後甚至更長的時間才提出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且合同上寫的是勞動者入職當天日期的一種合同。

對於倒籤勞動合同,將會產生的後果如下:

(1)勞動者將會自動喪失了兩倍工資賠償的請求權。因為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倒籤勞動合同後,從法律層面來看就已經成為了形式上自願合法的勞動合同,相當於勞動者已經原諒了用人單位之前沒有籤合同的過錯,放棄了自己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主張兩倍工資賠償的權利,因此可以説這樣的做法雖有利於用人單位,卻不利於勞動者維護權益的,是勞動者工作後才簽訂勞動合同應謹慎避開的雷區。

(2)對於倒籤合同的法律效力,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無效,但只要雙方協商一致,該勞動合同仍具有法律效力,同樣是能受到法律保護的勞動合同。

因此,倒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有利於用人單位,不利於勞動者的。

2、補籤勞動合同,是有利於勞動者保護自身權益的行為

其次,用人單位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一個月後才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且上面寫的是籤合同當天日期的合同即屬於補籤合同。

如果勞動者同意補籤合同的,滿足以下條件勞動者可以主張兩倍工資賠償:

1、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合法的勞動關係:

2、勞動者在單位工作超過一個月;

3、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由於法律明確規定單位應當從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入職一個月後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單位的行為違法,若補籤合同時滿足以上條件的,則用人單位需要賠償勞動者,並且是至多十一個月的兩倍工資賠償。

如果勞動者不同意補籤合同,滿足以下條件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1、單位已跟勞動者建立合法的勞動關係:

2、勞動者入職已滿一個月;

3、單位與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最後,勞動者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後,工作一個月甚至更長時間之後才籤勞動合同的,要儘量避免寫入職當天的日期,應寫籤合同當天的日期,這是有利於勞動者保護自身權益的行為。如果勞動者同意簽訂則可主張兩倍工資賠償,賠償金額為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即使不願意再簽訂也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的。

因此,若工作後較長一段時間後用人單位才要求籤勞動合同,對於勞動者而言自然是籤合同當天的日期會有利於自己。但實踐中往往單位會堅持主張要簽入職當天的日期,如果勞動者堅持主張籤合同當天,導致雙方產生爭議的時候,勞動者可以先與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從而更好地解決勞動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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