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符合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4W

勞動者被行政處罰,是否應當解除勞動合同不能一概而論,需要根據具體情形以及用人單位當初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條款確定。

行政處罰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符合規定?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行政拘留並不屬於刑事責任,是一種違法治安管理的行政處罰措施。司法實踐中對於勞動者被行政拘留,用人單位是否能夠以嚴重的違紀解除勞動合同存在爭議。

有的觀點認為,既然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被行政拘留屬於嚴重的違紀行為,而且該規章制度是經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可以根據規章制度處理被行政拘留的勞動者。有的觀點認為,即使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被行政拘留屬於嚴重的違紀行為,此類條款因與法律相沖突而歸於無效。因為法律規定只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應將管理權過分擴張至勞動者的業餘生活。

對於勞動者被行政拘留是否能夠解除勞動合同,首先需要看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否將該行為認定為嚴重的違紀。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未將被行政拘留認定為嚴重的違紀,那麼用人單位肯定不能以此解除勞動合同。因為被行政拘留不屬於法定的解除理由。其次,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將被行政拘留認定為嚴重的違紀行為,那麼還需要看行政拘留的天數及被行政拘留的理由。如果被行政拘留的天數很短而且勞動者的主觀違法性不強或屬於過失行為,出於給勞動者改過自新的目的不宜對其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如果勞動者被行政拘留十天以上並且屬於故意違法,並且該違法行為違反了公序良俗,例如嫖娼、打架、賭博等,那麼傾向認為用人單位可以將此類行為認定為嚴重的違紀而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勞動者被行政處罰,用人單位不能一概而論,需要結合其違法行為是否與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符合,或者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勞動者會被開除的,那就按照規章制度來開除員工。沒有明確規定的,那就不能開除員工,就是違法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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