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何解除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9W

定期勞動合同可通過以下方法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非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勞動者單方面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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