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新員工培訓期限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9W
勞動法規定新員工培訓期限了嗎
律師解答:沒有。律師解析:《勞動法》並沒有規定新員工的培訓期限。
該期限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約定,並且雙方還可以約定服務期,如果勞動者違約的,則要向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單位向勞動者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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