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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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方式
律師解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有法律規定的過錯行為的;
3、勞動者無過錯行為的;
4、經濟性裁員的;
5、勞動合同終止後不續簽的等方式。
6、試用期間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
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要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否則需要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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