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六十歲以上員工有無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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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六十歲以上員工有無補償?
律師解析:補償。對企業辭退十年以上員工的規定:10年以上工齡,應當視為有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關係,一般情況下不能辭退。如果需要辭退,應當給與一年工齡一個月的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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