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勞動合同怎麼籤需要籤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6W

建築業勞動合同怎麼籤需要籤嗎?

一、建築業勞動合同怎麼籤需要籤嗎?

建築業勞動合同需要籤。簽署的方式為:只要簡單的填入受聘者姓名等基本資料就形成了合同,這樣可以省事和統一,但是這是用人單位制定的,因此,或多或少有有利於用人單位的一面,甚至有不公之處。作為乙方,應認真閲讀合同文本。

二、建築行業中的用工關係的分類及區別

當前,建築行業中的用工關係基本分為兩類,即勞動關係和僱傭關係。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的以勞動給付為目的的勞動權利義務關係;僱傭關係,是指勞動者為服務方提供特定的勞務服務,被服務方依照約定支付報酬所產生的法律關係。從本質上講,勞動關係與僱傭關係是一種性質的關係,可統稱為勞資關係;但我國的現行法律制度對二者作了不同規範,勞動關係受勞動法調整,僱傭關係受民法調整,可以理解為勞動關係是一種獨特類型的僱傭關係,從僱傭關係發展而來,要受勞動法特別的規制。二者主要的區別在於:

一是勞動關係除了當事人之間債的要素之外,還包含身份的、社會的要素,比如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成員、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等;而僱傭關係則是一種單純的債的關係,不具有身份、社會的要素。

二是勞動關係中的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具有穩定性;而僱傭關係當事人之間往往具有臨時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點,勞動者未能成為用人者的成員。

三是勞動關係中,當事人存在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社會關係,主體之間不平等,國家對此干預多;僱傭關係中僱員雖要秉承僱主的意志、接受僱主指派去工作,但總體上雙方屬於平等主體間的合同關係,以契約自由為主,國家一般不特別干預。

員工從事建築行業依然需要簽署勞動合同,這與從事什麼行業沒有關係。簽署建築行業的勞動合同時需要適當的結合工作性質,對於需要在原勞動合同內容的基礎上增加的內容進行適當的修改,使得勞動合同更加有針對性。如果單位拒不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的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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