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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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是怎樣的

一、五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您可以查一下您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您的工資低於標準,公司應當補付您五年的差額。同時公司應當按您的工資和最低工資標準中較高的,額外支付您四年零十一個月的工資。另外,根據勞動法,自用工之日起,公司就應當為您繳納社保,因此,公司也要為您補交五年的社會保險費。以上應當是申請仲裁可以得到的。同時您應當儘快督促公司與您簽訂勞動合同。

二、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該如何維權

(一)具體情形:

1)雙方自始沒有簽訂過書面的勞動合同;

2)雙方曾經簽訂過書面的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續簽書面的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仍然在該單位工作。

(二)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第1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法律後果:

上述兩種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從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次月,用人單位均應支付雙倍工資給勞動者。

在單位沒有按照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雖然單位需要作出賠償,但法律方面對賠償也有要求。一般是從用工關係建立之日開始計算,第二個月開始單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但最多也只是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並不會因為五年未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要支付5年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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