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是否受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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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是否受法律支持

一、8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是否受法律支持?

用工八年未籤合同,在全國大多數省市,主張二倍工資已經超過仲裁時效,不被法律支持。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用工三年未訂立勞動合同,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從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共計11個月。

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的,勞動者應當及時主張二倍工資。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於二倍工資時效起算,各地規定不同,以北京、上海、廣東、江西等省市適用“逐月起算法”,“從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按月分別計算仲裁時效”;山東、重慶等省市採用“期滿起算法”,“仲裁時效期間從最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江蘇、黑龍江採用“違法行為終止和期滿起算法”,即未籤合同不滿一年的從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用工未籤合同滿一年的申請仲裁的時效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起計算;湖北等少數省市採用“勞動關係終止起算法”,“雙倍工資的申請仲裁時效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算,期間為一年”。

二、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最高几個月?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要求其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是可以要求其簽訂書面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仍然不簽訂書面合同,可直接要求其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可要求其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是可以要求其簽訂書面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仍然不簽訂書面合同,可直接要求其支付雙倍工資

雙倍工資賠償計算時間從企業用工之日超過一個月後至一年期限之間,即最長可以計算十一個月。

目前有許多勞動者因與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遇到糾紛後。無法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的勞動關係,使維權陷於被動,也無法得到新勞動合同中關於雙倍工資的索賠。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如何舉證證明雙方的勞動關係成了勞動者所面臨的最大困難。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比如社會保險記錄、工資發放記錄、工資卡的銀行記錄等。

在實踐中,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類似於這種已經工作了八年才專門的針對沒有籤勞動合同的做法去主張雙倍工資的,大多數都是已經決定和公司終止勞動關係的情況,可因為超出了勞動仲裁的時效,所以提起仲裁的話根本就不會受理的。還有就是,針對沒簽勞動合同和公司索要賠償的,公司需要賠償的最多是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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