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什麼是勞動合同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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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法律規定什麼是勞動合同鑑證?

根據法律規定什麼是勞動合同鑑證?

勞動合同鑑證是指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證明勞動合同真實性、合法性的一項行政監督措施,勞動行政主管部門鼓勵和提倡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進行勞動合同鑑證。但勞動合同的鑑證不是必須的,是否鑑證與勞動合同的效力無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能以勞動合同未經鑑證為由不受理相關的勞動爭議。

二、勞動合同包括什麼內容?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一般具有以下條款:

(一)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二)是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

(三)是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涵蓋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職業培訓、福利等。

(四)是勞動報酬。應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和支付項目、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會保險。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參加的社會保險項目。

(六)是勞動紀律。

(七)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不符合法律法規的,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八)是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祕密約定的,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九)勞動合同解除後雙方的附加義務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對勞動者的保護的有利憑證,如果勞動合同未能夠簽訂,也不妨礙勞動事實的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樣能夠得到維護。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關於勞動合同的簽訂是毋庸置疑的,不管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都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對於用人單位來説的話,還可以向主管部門申請進行勞動合同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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