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沒有到期離職需要付違約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8.23K

勞動合同沒有到期離職需要付違約金嗎?

一、勞動合同沒有到期離職需要付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

二、辭職需要賠償嗎?

至於賠償問題,一般來説如果實屬下列情形,那麼是不用賠償的:

(一)與用人單位協商好離職的;

(二)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用人單位的;

(三)用人單位嚴重損害員工利益的。

但也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在下面的這些情況下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

(一)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合同未到期會發工資,只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是不會找我們要違約金的,主要看你和用人單位有無服務期約定,他們有無給你支出培訓費用,如果沒有的話,對於你來説沒有什麼損失,但是你必須要原單位給你出具一份解除勞動通知書,否則,原單位可以以你未與其解除勞動關係就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為由要求你與新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通過以上可以知道,勞動者在合同未到期情況下,可以申請辭職,但是需要勞動者提前三十天遞交辭職報告,以使用人單位提前做出用人安排,及時補足新員工,交接工作。只要提前告知,就不必支付違約金,但是合同中有約定的要遵從合同約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