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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籤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多久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大多數的用人單位還是能夠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與勞動者及時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此時因為涉及到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期限的問題,很多人就搞不清楚,如果按照法律的規定,雙方籤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一般是多長呢?現在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解答疑惑吧。

一、什麼是試用期

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的特殊條款,《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勞辦發[1996]5號)對試用期作了如下的定義: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籤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簽訂勞務合同中的試用期限是員工所在單位根據合同年限自行而定。勞動年限為1年以下(含1年)一般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年限為1-3年以下(不含3年),一般試用期為兩個月至三個月;3年以上(含3年)固定期或無固定期年限,國家勞動法規定員工試用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您若籤的是三年期合同,只要試用期沒有超過六個月就是合法的。

三、用人單位簽訂單獨的試用期合同的法律風險

司法實踐中大量用人單位為了避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往往在招用勞動者時與勞動者簽訂一個單獨的試用合同,期限一般為三個月到六個月不等,在試用期合同期滿後再決定是否正式聘用該勞動者。用人單位這樣做的目的往往是為了規避法律,在試用期使用廉價勞動力,方便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總之,是否約定試用期,其實都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進行協商確定的。當然在需要約定試用期的情況下,一般也是會結合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來確定試用期期限的。至於籤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則一般是不能超過6個月的。而在試用期內如果需要辭職的話,則也要提前3日通知單位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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