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後果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一、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後果有哪些?

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後果有哪些?

1、強制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合同是指違反合同的用人單位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員工的要求,並在自己能夠改選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

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了勞動合同;

2)勞動者有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

3)用人單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能力和條件。

2、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情況下不要求繼續履行或實際無法繼續履行,則可要選擇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賠償金的要求。支付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如果賠償金與經濟補償競合時,應當支付賠償金。

二、解除勞動合同形式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解除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與終止勞動合同引起的法律後果大致相同。

1、法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出現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時,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不與另一方當事人協商,也無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2、約定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經沒有必要時,與另一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與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約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決定,而必須是雙方的行為,其解除的條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出現,只要當事人雙方在真實意思表示的基礎上協商一致就可以了。

由此可見,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通過協商達成協議,是可以正常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如果簽訂協議後違反約定自行終止勞動合同的,則屬於合同違約,是需要承擔違約後果的。輕則需要賠償對方違約金,重則是會被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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