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單位違約金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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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解除單位違約金包括哪些?

勞動合同解除單位違約金包括哪些?

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而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需要支付違約金,勞動者給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第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第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

第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第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

所以,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應當履行相關義務,以免由於行使權利不當而惹禍上身。在現實生活中,勞動者不辭而別、擅自離職等行為,都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典型。其實,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過程中,只要履行相關的義務,也是可以充分保障自己解除勞動合同權利的。

勞動合同的解除有哪些?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1、除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外,通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相比之下,用人單位的解除權受到嚴格限制,法律這樣規定無疑是出於對勞動者的保護。

2、勞動者無須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7)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3、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用人單位需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綜上,單位員工如果和企業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滿足特定的條件。 單位與員工之間要解除勞動合同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將構成勞動合同的非法解除。此時,員工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需要向單位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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