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哪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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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哪四類

勞動合同可以分為哪四類?

勞動合同一般是分為三類,根據合同期限和簽訂主體不同來進行劃分。

1、勞動合同期限、內容,可以劃分3種形式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根據簽訂勞動合同主體不同,可以劃分3種形式的勞動合同:集體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合同、非全日制合同。

二、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根據不同的劃分方式,勞動合同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別。不過不管是哪一種勞動合同,該填寫的內容必須要有,如果缺失重要信息,都可能導致合同失效。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的閲讀合同內容,比如缺少違約金或者工資的話,在日後產生糾紛的時候是非常吃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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