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自動延續有這種説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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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自動延續有這種説法嗎?

一、勞動合同到期自動延續有這種説法嗎?

勞動合同到期自動延續沒有這種説法。勞動合同到期後不會自動延續,由於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已經有了一定的工作年限,續簽勞動合同可能會涉及崗位、職位、工資、保險、福利等內容的變化,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新進行協商,訂立新的書面勞動合同。

二、續簽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1、由於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已經有了一定的工作年限,續簽勞動合同可能會涉及崗位、職位、工資、保險、福利等內容的變化,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新進行協商,訂立新的書面勞動合同。如若原勞動合同中有部分內容仍適用,也應在新的勞動合同中進行明確約定,便於雙方明確權利義務

2、續簽勞動合同還可能涉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再次續訂時,除非有法律規定的特定情況,勞動者均可要求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拒絕。此外,合同到期時,在用人單位處已經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員工也有權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滿,部分勞動者是否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或“停工留薪期”或“醫療期”等特殊保護時期。

三、這段時期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嗎

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合同期滿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理由是《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適用雙倍工資罰則的起算點是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給了用人單位一定的寬限期,便於新建立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實際用工中協商並確定合同內容。

而勞動合同到期後再簽訂,由於勞動者已經有了一定的工作年限,雙方也有訂立合同的經驗,在勞動合同期滿前應該已就是否繼續簽訂勞動合同有所協商,因此自勞動合同期滿一旦未續簽,則從期滿的次日起開始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有一定的固定期限的,這個固定期限一般是根據公司的規定結合員工的意見進行確定的,在這期間雙方需履行合同中的內容,如果到期需要提前一個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續簽兩次之後就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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