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9W

一、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勞動者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沒有補償的,一般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但是,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即勞動合同期滿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也就是説,勞動合同到期後除非單位同意維持或者提供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簽,員工拒絕的情形外,單位應該按照員工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要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在這5種情形下拒絕繼續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

1、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到期時,雙方均同意終止固定期限的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雙方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3、雙方簽訂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4、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提出續訂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屬於違法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以經濟補償金的2倍支付賠償金。

5、勞動合同到期後,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續簽合同,但勞動者仍在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應當通知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如果單位沒有同事續簽的,視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訂立的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如果是單位主動與勞動者續簽合同,但是勞動者基於自身自願不續簽的,此時,單位可以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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