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字沒有蓋章的話 - 那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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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簽字沒有蓋章的話,那合同是否有效?

勞動合同簽字沒有蓋章的話,那合同是否有效?

用人單位不加蓋公章,並不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即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存在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的。

僅以用人單位未加蓋公章為由認定勞動合同無效的,無法得到支持。因法定代表人已經在勞動合同上簽字,其代表公司意志,由此產生的後果也由公司承擔,因此勞動合同依然有效。

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如何計算?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

(一)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如果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不滿一年的應按一年計算;如果勞動者在該單位工作年限超過十二年的,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仍不超過十二年;

(三)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倍的數額支付;

(四)還需要注意的是,這裏所稱勞動者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的訂立,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經過相互選擇和平等協商,就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達成一致協議,並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而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所以即使沒蓋章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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