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單位的職業防護措施不當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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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現單位的職業防護措施不當怎麼辦?

發現單位的職業防護措施不當怎麼辦?

發現單位的職業防護措施不當收集證明單位防護措施不當的證據之後,向當地工會組織、職業衞生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單位。

法律依據:《職業病防治法》

第四十條 工會組織應當督促並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衞生宣傳教育和培訓,有權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安全衞生專項集體合同,與用人單位就勞動者反映的有關職業病防治的問題進行協調並督促解決。

工會組織對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要求糾正;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時,有權要求採取防護措施,或者向政府有關部門建議採取強制性措施;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有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發現危及勞動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時,有權向用人單位建議組織勞動者撤離危險現場,用人單位應當立即作出處理。

第四十二條 職業衞生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用人單位落實職業病防護管理措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行使職權,承擔責任。

二、用人單位職業防護措施有哪些?

1、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衞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衞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衞生防治工作。

2、制訂職業衞生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職業衞生檔案和勞動健康監護檔案,按照規定做好崗前、在崗、離崗職業健康檢查和應急檢查。

5、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6、建立健全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定期進行職業衞生知識培訓。用人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衞生培訓,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衞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衞生培訓,普及職業衞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衞生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衞生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衞生防護用品。

職員在就職期間需要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需要給職員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為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病的發生概率,單位必須要有合理的職業防護措施。職員在就職之前,可以先了解一下單位是否有合理的職業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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