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員被拘役後還有公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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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人員被拘役後還有公職嗎?

犯罪人員被拘役後還有公職嗎?

1、拘役屬於刑事處罰中的一種,這是一種強度比管制大,但又沒有有期徒刑強度大的處罰。《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因此,在拘役後是不能保留公職的。

2、根據《人事部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及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後的工作和工資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包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宣告緩刑的,其職務自然撤銷,安排不敍職務的臨時工作。

為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特長,除利用專業技術進行犯罪活動被判緩刑的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術工作。降低原工資待遇,按低於開除留用察看人員工資待遇發給臨時工資。

緩刑期間悔改表現好的,緩刑考驗期滿後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確定職務和工資等級;表現不好的,予以開除"的規定。”

第四條:“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期滿釋放收回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資待遇問題。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拘役期滿釋放後,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收回的,分配適當工作,重新確定職務和工資等級,重新確定的職務和工資等級應低於拘役前的職級和工資待遇。”

二、拘役和拘留具體區別是什麼

(一)性質不同

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於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於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二)適用的對象不同

拘役適用於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適用於《刑事訴訟法》第61條規定的七種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適用於違反治安管,尚未達到犯罪程度的行為人;民事拘留適用於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

(三)適用的機關不同

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法院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公安機關。

(四)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

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和逮捕拘留條例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

(五)期限不同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拘役主要適用於罪行較輕、但仍需短期關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實踐證明,對於這些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剝奪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懲戒犯罪,如果判處有期徒刑又嫌過重,適用拘役能夠收到較好的效果。

若是刑事案件的犯罪人員雖然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但是並沒有造成嚴重的危害,那麼法院有可能會宣判管制或者是拘役等刑事處罰。此兩種處罰雖然並不重,但也會在罪犯的檔案上面留下污點,影響日後正常的生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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