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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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怎麼辦?

一、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怎麼辦?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後企業要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的數額,參考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部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約定條款明顯傾向用人單位一方,此種情形目前相當普遍,應引起求職者的重視。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合同的效力隨之終止。但是,勞動者在被確認無效的勞動合同履行期間是付出了勞動的,對勞動者已經付出的勞動,《勞動合同法》作了支付勞動報酬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的勞動報酬的數額,參考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這是由於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合同中原有的有關勞動報酬的規定也就失去了效力,這時在計算勞動者應得的勞動報酬時,應當按照與勞動者相同或者相近崗位的其他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付出的勞動,一般可參照本單位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報酬。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比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賠償勞動者因合同無效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勞動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1、顯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約定條款明顯傾向用人單位一方,此種情形目前相當普遍,應引起求職者的重視。求職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一定要逐條審查,對一些不合理、顯失公平的內容應堅決拒絕。

2、脅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單位招工時,強迫勞動者交納鉅額集資款、風險金,並脅迫勞動者與其訂立所謂的自願交納協議書,企圖以書面協議掩蓋其行為的違法性。《勞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3、附帶保證的合同

部分企業為約束勞動者的行為。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硬性規定另籤一份“保證書”,其內容是強迫勞動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規則和條件,並把該保證書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來約束勞動者。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的訂立有失公平、或者帶有脅迫,附帶保證的,勞動合同應該是無效的。職工向有關部門反映後,被認定無效的,職工已經在崗位上勞動,企業要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則支付工資。如果職工的權益產生其它損害,企業還應該支付經濟賠償。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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